设为首页收藏本站|繁體中文
欢迎访问金刚萨垛佛网站

 找回密码
 注 册
查看: 4076|回复: 3

修法相应,是否一定会出现不顺的事?

[复制链接]
智慧金刚 发表于 2009-2-27 21:19:5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修法相应,是否一定会出现不顺的事?
云水僧:请问:念金刚萨垛如果修得和法相应,是否一定会出现违缘(不顺的事)?

圆供法师:
所谓“念金刚萨埵相应”是指究竟还是暂时呢?对于证悟空性的行者而言,他们将恶业种子和习气彻底消于法界,哪里会出现违缘?如果出现违缘就是因为“念金刚萨埵相应”的缘故,金刚萨埵是不是成了违缘的代名词呢?那么,我们每个人在没有修金刚萨埵前是否就没有违缘?或者有违缘也与金刚萨埵有关呢?

唐朝懿宗的国师悟达禅师,是一位大彻大悟的禅师,却身患痛彻骨髓的顽疾,如果不懂得三世因果的规律,就不能了知禅师是重报轻受,肯定会认为禅师是一位业际颠倒的下愚之人。真诚忏悔,决定能业消智朗、障尽福崇,这是无欺的因果缘起力,不能仅看到当下的一点不顺的事情,就对因果怀疑,因为因果甚深微细,要彻底了知,唯有正等觉佛陀,凡夫的观现世量根本无法衡量。修持金刚萨埵法门,能使感生恶趣的极大苦报转变成微苦,或者虽生恶趣却不受诸苦,或者现身稍受头痛等小苦即得清净,总之,如果能具足四种对治力,能使长时受苦报的业变为短时受报或不受报。

清净罪业的程度是由行者的力量大小,四力具足与否,忏悔之力猛烈与否,以及修行时间长短等差别而决定。所谓违缘如果从障碍解脱道果来理解,就象《金刚经》中所说,行者“若为人轻贱,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,以今世人轻贱故,先世罪业则为消灭,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”由此可见,所谓的“违缘”怎么能够安立呢?

智者应知金刚萨埵佛尊是众生吉祥的怙主,大恩上师法王如意宝在仪轨的小字中说道:“若修圆满,今生必能消灾延寿、兴财、无病等,成办一切所愿之意,来世亦决定往生极乐世界等自己所欲之净土。”于此金刚语当生信解。


请教法师关于修习忏法所获验相的问题!

尊敬的法师,您好!

一般事忏法门,往往需要有验相出现,才能证明忏悔起了一定的效果。我想请问,如果在修习忏法期间,数数出现下列几种情况,算不算业障清净或减轻的外在验相?

1、梦见排泄或清洗污物。

2、生病(往往是重病)。

3、全身起大面积斑疹,可伴搔痒。

因为这几种情况在金刚萨垛的修法验相中没有谈到,也没有披阅过其他很多忏法的仪轨,所以不敢肯定是否算业障清净或减轻的验相。自己觉得第一种情况像是业障清净或减轻的样子;第二、三种情况可能像是重报转轻的样子,但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自己的猜测,故特来向法师求证。伏请法师慈悲开示!

顶礼!

圆供法师:
《山法闭关教言》中说:“不论修成本尊或着魔,睺举傲慢自大充身心,修成标志亦已变邪魔。自觉低微精进修生圆,征相祥瑞而无傲慢心,即使魔相亦转为成就。”

我们精勤对治修忏的结果,可以使定业变为不定业,使应当转生恶趣之业,以今生头痛、病苦等的方式而消除,应长时受苦变为短时受苦,应当感受巨大痛苦转为略受小苦,对此,应依于圣者的金刚语生起信解——受苦就是消业,《金刚经》中说:“须菩提,若善男子,善女人,受持读诵此经,若为人轻贱,是人先世罪业,应堕恶道,以今世人轻贱故,先世罪业则为消灭,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”

修忏好的征相是,夜梦中出现各种清净业障的征相,白天也觉得精神饱满,身体特别轻松,禅修时感觉神志十分明清。依业障的逐渐清净自然而然会对上师三宝生起敬信,对众生能起大悲,菩提心等善法功德得以增长。

精进修法时,梦中出现清净罪障的验相,现实生活中却屡屡遭受挫折、痛苦。应知无论是身心遭受任何一种痛苦,它绝非无因无缘产生,一定是由恶业才产生了这样的果报,所以在面对痛苦时,第一项原则是不能怪任何人,任何事。对于修行人而言要懂得将违缘转为道用的密诀。当这样的痛苦发生时,不该象普通的世间人面对痛苦一般,只是焦灼,痛苦、抱怨和绝望。真正修行人遇到违缘会欢喜,因为这将是实践佛法的一个契机,修业果作消业想;观一切众生苦,修大悲心;也可以修如梦如幻;修空性真如;也可以观因缘缘起;也可以修自他相换菩提心修法。

在此,特别推荐自他相换菩提心的修法。一切痛苦源于我执,一切安乐源于利他,当自己在承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时,观想无尽的众生如我一般地感受这样的痛苦,生起难忍大悲心时,观想众生的种种痛苦以黑气的方式吸入自己的身体,自己的福报,快乐等功德善法以白色光明的方式呼出,被众生吸入体内,从而使一切众生远离了痛苦,获得安乐。这个修法的内涵是极其深奥的。
大白伞盖波罗蜜 发表于 2009-9-20 20:56:19 | 显示全部楼层
随喜功德

顶礼十方三世一切金刚上师
顶礼十方三世一切诸佛菩萨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梵行苦僧 发表于 2009-10-27 14:49:54 | 显示全部楼层
顶礼,一切大善知识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财仁巴登 发表于 2009-11-2 20:38:52 | 显示全部楼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 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金刚萨垛佛网 |

GMT+8, 2024-5-17 06:36 , Processed in 0.020093 second(s), 16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5

© 2001-2023 Discuz! Team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