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收藏本站|繁體中文
欢迎访问金刚萨垛佛网站

 找回密码
 注 册
查看: 4584|回复: 5

今天7月24(农历6月初三),护法韦驮尊天菩萨圣诞,进来顶礼、供养、赞叹韦陀菩萨

[复制链接]
光明度母 发表于 2009-7-24 09:46:0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农历六月初三恭逢韦驮菩萨圣诞。韦驮菩萨现天大将军身时,为四天王座下三十二将之首,也是大家所熟悉的佛教护法神。中国佛教寺院中,韦驮菩萨像常威武地立于最靠近寺院门口的四天王殿内,面向著寺院,以守护伽蓝(即道场之意)。其形像大多为身穿甲胄的雄壮武将,手持金刚杵,或以杵柱地,或双手合十,将杵搁于肘间。韦驼菩萨现天大将军身担当佛教中驱除邪魔,保护佛法的重任,为佛教中护法金刚力士的代表之一,相传,浙江临安东天目山是韦驮菩萨的道场。

《道宣律师天人感通传》中记载,唐道宣律师曾与天人会谈,说及南方天王部下有一位韦将军常周行东南西三洲(北洲少有佛法),护助诸出家人。宋代以后,便在佛教寺院中塑韦驮天像,又和佛经中所说韦驮天相应,一般称为韦驮菩萨。《感通传》中云“韦将军童真梵行。不受天欲。一王之下。有八将军四王三十二将。周四天下往还。护助诸出家人。四天下中北天一州少有佛法。余三天下佛法大弘。然出家人多犯禁戒少有如法。东西天下人少黠慧。烦恼难化。南方一洲虽多犯罪。化令从善。心易调伏。佛临涅槃。亲受付属。并令守护。不使魔娆。若不守护如是破戒。谁有行我之法教者。故佛垂诫不敢不行。虽见毁禁愍而护之。若见一善。万过不咎。事等忘瑕。不存往失。且人中臭气。上熏于空四十万里。诸天清净无不厌之。但以受佛付属令守护法。尚与人同止。诸天不敢不来。韦将军三十二将之中最存弘护。多有魔子魔女轻弄比丘。道力微者并为惑乱。将军移遑奔赴应机除剪。故有事至须往四王所。时王见皆起。为韦将军修童真行护正法故。”

宣化上人《妙法莲华经法师功德品浅释》云:

“现在护法韦驮菩萨,就是(四王天)三十二员大将之一,他在贤劫千佛中,将为最后一位佛,名号为楼至佛。”楼至佛成佛的授记和经历,事见《大宝积经密迹金刚力士会》,经中称为楼由佛,楼由佛在先世为太子时,曾发愿在成佛前为密迹金刚力士,“法意太子曰。吾自要誓诸人成得佛时。当作金刚力士。常亲近佛在外威仪。省诸如来一切秘要。常委托依。普闻一切诸佛秘要密迹之事。信乐受喜不怀疑结。”(另一译本为《佛说如来不思议秘密大乘经》)及《大乘悲分陀利经》(经中楼至佛作菩萨时,菩萨过去生名为无垢明药王菩萨,在另一译本《悲华经》中,名持力捷疾、亦得名为火净药王菩萨。)。

南无护法韦驮尊天菩萨!

南无护法韦驮尊天菩萨!

南无护法韦驮尊天菩萨!
20090724_25c5d5475579e3d4fe30cZ2S1l1op6cl.jpg
 楼主| 光明度母 发表于 2009-7-24 09:47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
宣化上人《妙法莲华经法师功德品浅释》中讲述韦驮菩萨的感应公案

现在讲个公案,给大家作参考。高峰妙禅师,他在西天目山的悬崖,倒挂莲华上打坐。为什么在那么危险的地方打坐呢?因为他在打坐的时候,常常入梦乡,而障碍修行,所以发愿,到悬崖处打坐。如果睡著时,便堕入山涧中,那就粉身碎骨。也就是提高警觉,不要贪睡。经过一天的时间,没有睡觉。为什么?不敢睡。因为如果睡著了便身堕山涧,性命就完了。为了生存,于是得忍著不睡。可是忍到第八天,实在忍受不了,乃在坐禅中睡著了。身体向前一倾,果然从倒挂莲华上落到万丈的山涧中,他心中在想,这回可完了,绝对没有生存的希望。于是将身心放下,死就死吧!不管它,睡个长觉吧!

高峰妙禅师的身体,下落到一半的时候,韦陀菩萨前来护法,在虚空中将他托住,送到上边来。他觉得自己的身体,飘飘向上升起,最后落在安全的地方。他乃向空中询问:‘那位善神来护法我?’韦陀菩萨回答:‘护法韦陀。’他听到韦陀之言,乃生骄傲心。在心里想:‘我能感应韦陀菩萨来护法,大概世界上像我这样精进的修行人,一定很少吧!’于是乃向韦陀菩萨问:‘韦陀菩萨!在这世界上,像我勇猛精进的修行人,能有多少?’韦陀菩萨说:‘像你这样的修行人,有牛毛之多。你生出贡高我慢的心,我在八万大劫中,再也不护你的法!’说完之后,转身而去。

高峰妙禅师在此时,生起惭愧心,痛哭流涕。乃想:韦陀菩萨不护我的法,我也要参禅打坐,修行道业。因此,打起精神,开始坐禅。坐了不久,忍不住困,又睡著了。于是又堕落山涧中。他想:这回一定没有希望,性命也完了。正在千钧一发之际,又有护法善神将他托住,送到山上。他又向虚空中问:‘是那位护法?’韦陀菩萨说:‘护法韦陀。’高峰妙禅师一听,发起脾气地说:‘老韦!你说在八万大劫中不护我的法,为何你现在又救我?你岂不是犯了打妄语戒吗?’韦陀菩萨说:‘因为你一哭,生忏悔心,非常虔诚,而且认真,所以超过八万大劫的时间。既然超过时间,我就应该来护你的法。’由此可证,一念的忏悔,可以超过八万大劫。这种境界,真是不可思议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fhjhyu 发表于 2012-3-6 08:36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  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chzy 发表于 2012-7-1 12:09:24 | 显示全部楼层
  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传凡 发表于 2012-9-5 15:37:51 | 显示全部楼层
  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hbfdz1 发表于 2014-10-29 11:35:59 | 显示全部楼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 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金刚萨垛佛网 |

GMT+8, 2024-5-3 01:32 , Processed in 0.037810 second(s), 19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5

© 2001-2023 Discuz! Team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